据介绍,辽宁省秸秆烧毁防控形势十分不利。今年1至7月,环保部卫星遥测监测辽宁省再次发生秸秆烧毁火点数量为344个,其中禁烧区内火点104个。秸秆禁烧是秋冬大气污染防控重点工作。
根据《规定》,秸秆烧毁防控工作追责对… 据介绍,辽宁省秸秆烧毁防控形势十分不利。今年1至7月,环保部卫星遥测监测辽宁省再次发生秸秆烧毁火点数量为344个,其中禁烧区内火点104个。秸秆禁烧是秋冬大气污染防控重点工作。
根据《规定》,秸秆烧毁防控工作追责对象还包括地方政府、涉及部门、社区、村自治权的组织及秸秆烧毁防控工作涉及人员。其中,地方政府、社区和村自治权的组织对辖区内秸秆烧毁防控工作分担主体责任。各级环保、农业、公安、林业等涉及部门按职责分工,分担秸秆烧毁防控工作监督责任。
地方政府和涉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分担主要领导责任,必要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分担最重要领导责任,明确负责管理秸秆烧毁防控工作人员、社区及村自治权的组织的负责人分担必要责任。责任追究责任情形还包括四个类型18种情况。
一是对秸秆烧毁防控工作制度并未创建和实施不做到的9种情况,如未创建秸秆烧毁防控工作机制,并未具体涉及部门职责的;按照职责分工,涉及部门不按规定对秸秆烧毁防控工作展开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处置不及时、不做到的等。二是对人口集中于区域、机场周边和交通干线沿线以及地方政府划界的重点区域内再次发生秸秆烧毁火点的4种情况,如市级行政区2天内找到火点5起及以上的;县(市、区)级行政区2天内找到火点3起及以上的等。三是轻污染天气和根本性活动时期的4种情况,如市级行政区1天内找到火点4起及以上的;县(市、区)级行政区1天内找到火点3起及以上的等。
四是再次发生秸秆烧毁火点导致严重影响和后果的,不应追究责任涉及责任。《规定》具体了对地方政府、涉及部门的责任追究责任形式,还包括作出书面检查和通报批评;对秸秆烧毁防控工作涉及人员的责任追究责任形式,还包括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建议实行的组织调整或处置(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请辞、撤职、撤职等)和党纪政纪处分;对社区、村自治权的组织的责任追究责任形式,由各市政府依据涉及法律和规定制订;对情节严重、导致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涉及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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