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捷,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展开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展开营利活动的,或者侵吞数额较大、多达3个月并未还的不道德。那么挪用公款如何惩处?挪用公款如何确认?回来的小编一起来想到吧。挪用公款如何惩处? 1、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展开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归属于数额极大,不归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归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侵吞救灾、抢修、防汛、优抚、贫困地区、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反感一百万元的;挪用公款不归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反感一百万元的。
2、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展开营利活动或者多达三个月并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不归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侵吞救灾、抢修、防汛、优抚、贫困地区、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反感二百万元的;挪用公款不归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反感二百万元的。挪用公款如何确认? 挪用公款罪作为结果罪,某种程度不存在行刺问题。
根据本法第23条规定,挪用公款罪的行刺问题,还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虽其已著手实行挪用公款犯罪行为,但仍未能将公款挪出。回应,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置。二是行为人已将公款挪出,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仍未用于,这种亚伯拉罕而加有的不道德,实质上早已侵犯公款的所有权,因此,不应比照挪用公款罪既遂贬斥或减低惩处。
挪用公款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展开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应该依照刑法第384条规定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责任刑事责任。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应该确认为刑法第384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极大,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确认为刑法第384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坦率,一,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侵吞救灾抢修防汛优抚贫困地区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反感100万元的三,挪用公款不归还,数额在50万元以上反感100万元的四,其他相当严重情节。第六条,我们公款归个人用于的展开营利活动,或者多达三个月并未还的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该确认为刑法第384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00万以上的,应该确认为刑法第384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极大,须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确认为刑法第384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挪用公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二,侵吞救灾抢修防汛优扶贫困地区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100万以上反感200元的三,挪用公款不归还的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反感200万元的。四其他相当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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