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的制作与应用于价值法律文书的文学创作理论基础 任何一篇文章以求构成都必不可少主题、材料、结构、语言,这是文章最基本的结构单位。法律文书作为一种书面文体,其制作成文某种程度必不可少上述要素。
研究这些要素的运用规则及传达拒绝,对于我们制作出有高标准、高质量的法律文书,保证法律的准确贯彻实施十分适当。(一)法律文书的主旨,就是文书制作者在文书中所展现出的文学创作目的及其主张。
1.奠定主旨不应遵循的原则 (1)认真学习法律科学知识,坚决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及科学的方法论。(2)了解展开调查取证,用实事求是的态度去体现客观实际。(3)运用科学分析的方法,逃跑对立的关键所在,使主旨有独特的针对性。
(4)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必须来确认主旨。2.主旨传达的拒绝:(1)准确;(2)独特;(3)集中于。(二)法律文书的材料 法律文书的材料是指文书制作者为着某一制作目的,从办理的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中,收集、摄入并经过严肃分析、概括、权衡后载入文书中的一系列事实、证据、法律条款和法学理论。
法律文书的材料不同于其他文体的材料,有其自身的特点: 第一,事实的真实性。第二,内容的客观性。第三,法定的权威性。
第四,限于的现实性。(三)法律文书的结构 法律文书不同于普通文章,法律文书结构的特殊性展现出为“程式化”,即法律文书在结构形式上有比较相同的格式,内容决定上有较为相同的顺序。这种格式化既是执法人员的必须,也是我国长年司法实践中的经验总结。法律文书的结构决定一是要精确地体现诉讼案件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客观规律及其内 在联系;二是结构要遵从文书主旨的必须;三是要合适各文种的特点和拒绝。
决定结构一定要融合文种,从所写出内容的实际情况抵达,自由选择用于合理的结构形式。(四)法律文书的传达 法律文书的传达主要有描述、议论和解释,一般停止使用刻画或抒情的表达方式。因为法律文书具备高度的严肃性,目的以理服人,而非以情感人,这是法律文书传达的最重要特点。(五)法律文书的语言 法律文书的制作又拒绝“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因此法律文书的语言运用变得尤为重要。
尤其是,目前针对各种法律文书都有比较完善相同的文书样式,但没也不有可能就文书的语言表达做出明确的规范。所以,当前法律文书不存在的问题是:格式的规范性 基本可以,但语言表达效果甚让人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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