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协助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引领希望企业扩大再生产,减缓工业转型升级步伐,赣州市日前实施《希望工业企业跃进增效奖励办法》(以下全称《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与用电奖励。 《办法》针对赣州市稀土钨新材料及应用于、节约能源与新能源汽车及设施、电子信息、铜铝有色金属、现代轻纺、生物制药、氟盐化工、新型建材和食品等九大产业集群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行业优强企业实行增量用电和存量用电奖励。其中,对行业优强企业半年主营业务收益同比快速增长10%及以上,且入库税收同比快速增长1%及以上的,按半年同比追加用电量每千瓦时给与0.1元奖励;对其他企业半年主营业务收益同比快速增长15%及以上且入库税收同比快速增长1%及以上的,按半年同比追加用电量每千瓦时给与0.08元奖励;对半年主营业务收益和入库税收同比有快速增长,且入库税收超过100万元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按半年用电量每千瓦时给与0.03元奖励。
据报,奖励资金由赣州市本级财政和企业纳税获益财政按照2:8比例开销。赣州市级奖励资金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决定。 关于希望工业企业跃进增效奖励办法 为更进一步协助工业企业减少用电成本,引领企业不断扩大生产、跃进增效,推展全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减缓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前进工业强劲省战略实行,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行业优强企业(指上一年度产值佩全省同行业前十位的企业),不还包括钢铁冶金、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生产能力不足行业企业。必需同时合乎以下条件: (一)半年产值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独立国家法人企业; (二)行业优强企业半年产值比上年同期快速增长13%及以上,其他企业半年产值比上年同期快速增长15%及以上; (三)企业半年交纳税金200万元及以上且较上年同期有快速增长(新的投产企业交纳税金按实际投产月数换算); (四)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能耗限额标准先进设备值,其中,实行以电代煤、以电代油项目的企业节能减排目标已完成规定值。 二、奖励标准 (一)合乎上述条件的行业优强企业,按半年同比用电增量每千瓦时给与0.06元的奖励; (二)合乎上述条件的其他企业,按半年同比用电增量每千瓦时给与0.04元的奖励; (三)单个企业半年奖励金额最低不多达1000万元,奖励金额1万元以下的企业未予决定; (四)2014年度奖励资金总额2亿元。若计算出来奖金总额不多达决定奖金总额,按实际计算出来奖金额还清奖金;若计算出来奖金总额远超过决定奖金总额,企业实际所得奖金=决定奖金总额/计算出来奖金总额企业计算出来奖金额; (五)新的投产企业奖励金额按半年用电量的50%换算。
三、申报程序 (一)本奖励办法按半年的组织实行。由各设区市工信委、财政局的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含中央、省属企业)申报,涉及申报材料于半年完结后的首月20日前上报省工信委、省财政厅。
(二)省工信委、省财政厅联合,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电力公司对企业申报材料展开核实。其中: 1.行业优强企业名单由省工信委负责管理指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由省工信委负责管理核实; 2.企业产值指标及增幅由省统计局负责管理核实; 3.企业用电量由省电力公司负责管理核实; 4.企业交纳税金按税种分别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管理核实。 (三)经核实合乎颁给条件的企业,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牵头行文报省政府批准后,按本办法还清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作企业减少用电成本、不断扩大生产。
四、其他事项 (一)涉及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密切配合,各级工信、财政部门要大力的组织企业申报,税务、统计资料、电力部门要严肃作好核实工作。 (二)各涉及企业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拒绝严肃申报,不准弄虚作假。否则,日后找到,将对涉及责任人展开严肃处理并通报全省。 (三)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一年。
(四)本办法由省工信委、省财政厅负责管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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