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安某于2000年注册成婚,现在我们感情早已完全裂痕打算向法院控告再婚,直说安某的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我可以诉请拆分安某的住房公积金吗?读者:王女士律师答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扣除的下列财产,归夫妻联合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承继或赠送给扣除的财产 ... 我与安某于2000年注册成婚,现在我们感情早已完全裂痕打算向法院控告再婚,直说安某的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我可以诉请拆分安某的住房公积金吗?读者:王女士 律师答案: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扣除的下列财产,归夫妻联合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承继或赠送给扣除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该归联合所有的财产。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二)》第11条第二项规定,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该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归属于《婚姻法》第 17条规定的“其他应该归联合所有的财产”。因此,安某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应该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再婚诉讼中您可以诉请对该笔公积金展开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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