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本不应是解决问题病痛的地方,但是有时因为各种主观或客观原因不会造成医疗事故的再次发生,这时,医患之间往往不会产生纠纷,面临医疗事故纠纷我们应当怎么办?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有哪些?再次发生医疗事故如何惩处?回来的小编一起来想到吧。1、一旦再次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再次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再次发生后一年之内明确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检验。2、病员丧生的,其家属应该在病员丧生后或接到验尸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明确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检验。
其中验尸的申请人,则应该在病员丧生后四十八小时内明确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登录的病理解剖部门展开。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上告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人检验。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上告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控告。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争议的,可以就处置方案展开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人处置。
对该处置要求上告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处置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公共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人驳回,均可必要向人民法院控告。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公共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置要求或驳回要求上告的,可以在收到处置要求或驳回要求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控告。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单位不分担民事责任: (1)在应急情况下为救治垂危患者生命而采行应急医学措施导致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出现异常或患者体质类似而再次发生医疗车祸的; (3)在现在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再次发生无法预料或无法防止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器官移植病毒感染导致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后医疗造成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良后果的。这里要留意的是(2),(3)两种情形,即医疗风险。医疗风险,是在医疗不道德过程中有可能再次发生患者人身伤害的无意间事件,是所指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再次发生的无法预料或者无法防止的不良后果。
这种风险在实践中主要展现出为医疗车祸及并发症。医疗车祸,是所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出现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类似而再次发生了不良后果,以及在现在医学技术条件下,再次发生无法预料或无法防止的不良后果。
医疗车祸的再次发生,并不是医务人员的医务过错所致,而是患者自身体质变化和类似病种融合在一起忽然再次发生的,且医务人员本身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无法意识到和防止,故其可作为医疗事故的申辩事由。还有一种情况,即疾病的大自然发展。若医院在为患者临床化疗期间,患者的病情减轻,但医院却无法发病,因而无法对其展开化疗导致伤害后果的再次发生,但该伤害后果的再次发生,并非因医疗不道德所致而是疾病的大自然发展。
此时,若医方可以证明该后果实质上是因疾病的大自然发展所致,而非因医疗不道德所致则可以此作为申辩事由。再次发生医疗事故如何惩处?[刑法条文]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 由于相当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就医人丧生或者相当严重伤害就医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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